沈帥青:官恩娜無錯 斷人奶水才是罪
發布時間: 2016/03/17 08:00
最後更新: 2016/03/17 15:55
藝人官恩娜到酒店更衣室餵哺母乳,卻遭言語侮辱及刁難,在網上分享餵奶之苦引來熱議。母親哺乳何錯之有?阻止反失同理心,在外地如台灣,就更見懲罰妨礙者,以示餵奶無罪。
本港母親要餵哺母乳,找地方已有不少困難,但更難的,可能是忍受他人的目光。藝人官恩娜前日就在fb撰文,講述自己的餵人奶經歷,引來不少人大嘆,在本港要餵人奶真不容易。據其所稱,她早前抱着未足半歲的兒子到一間五星級酒店,期間兒子餓了須餵奶,卻找不到育嬰室,終於在問准職員後,到女更衣室餵奶,惟卻遇到一名中年女士出言侮辱。
雖然沒有動手動腳,但該名女士就故意走近官恩娜旁邊,大喊「有人在這裏餵人奶!」繼而開始打電話,致電酒店各部門投訴,不但令她難堪之餘,其兒子亦受驚而哭。她在文章無奈稱,為何在這個年代,仍有人對餵母乳存偏見?
事後大批網民替其不值,誠然,餵母乳本是自然之事,又何罪之有?一名母親要帶嬰孩出門,往往要提着大堆嬰兒用品,跑到更衣室餵奶已是幾經辛苦,出言妨礙有失同理心。惟在現今年代,大眾對他人餵母乳的接受程度,是否仍不夠高?不單是在本港,在歐美亦曾有哺乳母親被趕出餐廳、趕下飛機的例子。
英國調查機構YouGov在2013年就訪問英、法、美三地人士,了解對在公共場所餵母乳的接納程度。結果發現對在沙灘餵奶的接受程度最高,在餐廳則最低,三地均只約四成多至五成多人接受,即使在洗手間內,比例亦不高於70%,其中法國更僅46%人接受。有趣的是,三地女性對他人在公共場所餵母乳的接受程度,均較男性低。
如何保障母親的「哺乳權」?教育推廣固然重要,但有不少地方更見立法,出招捍衞。以官恩娜的例子,面對他人妨礙哺乳,只能啞忍或出言反擊?若在台灣,妨礙者則隨時被罰!因當地在2010年立法,規定在交通車站、百貨公司、商店等公共場所之內,任何人不得禁止、驅離或妨礙他人哺乳,否則可被罰款6,000至3萬台幣不等(約1,420至7,100港元)。
2013年,台北故宮以及台北一間餐廳,就曾因有員工阻止母親餵奶,結果各遭罰錢6,000台幣,其中在故宮的個案,更因故宮沒有盡到教導員工的責任,連帶院長也被罰6,000台幣。
除台北之外,美國的大部分州分,亦同樣立法,以法律保障母親在公共場所或私人場所的餵奶權利。
餵哺母乳的好處,早見於對母子健康皆有利,不少研究已證明,吃母乳有助嬰兒日後的智力發展,又可降低母親未來患乳癌的機率等,不但「無罪」,反而應該更落力推廣。
事實上,本港的母親餵哺母乳率偏低,學者經常建議起碼餵母乳半年,但愛嬰醫院香港協會於前年的調查顯示,本港產婦在住院期間的有餵人奶比率有84%,但至產後半年已急跌至2.3%。
哺乳比率低,既因難度大,在出門後是否容易找到育嬰室?更甚是本港在職母親多,工作忙又工時長,就更加難了。本港不少育嬰組織近年疾呼,要求政府多加推動友善措施。
實際上,有關推動餵母乳的政策,外地比本港做得更多,例如台灣在立法懲罰阻礙哺乳者外,更規定所有達到一定面積規模的公共場所,例如是交通車站、百貨公司等,必須設有哺乳室;在台灣、日本及內地,近年更通過法律,要求僱主於在職母親產後的一年內,每天至少提供1小時的哺乳休息時間。
亞洲各地近年推動餵奶的措施不少,既因為便利母親,更是政府盼藉此鼓勵生育,挽救低迷的生育率。本港的處境,亦與台灣、日本等差不多,面對生育率低的問題,又會在友善育兒設施、法律條例之上,發力追趕嗎?
撰文 : 沈帥青